贝利说,除了使用盾币外,通过数字平台付款必须使用印尼标准二维码(QRIS)。“现在有通过手机的电子货币。因此,从一开始就最容易使用印尼标准二维码。”
他说,央行将对不使用印尼标准二维码在我国进行交易的国内或国外金融科技业者实施制裁。“金融科技业者必须使用印尼标准二维码。如果还没有的话,则我们禁止并关闭其系统。务必使用印尼标准二维码,包括外国供应商必须使用印尼标准二维码。”
贝利继称,国外数字钱包公司也务必与国内银行携手合作,俾使能够进入且在我国加以使用,例如与联昌国际商业银行(CIMB Niaga)合作的微信支付(WeChat Pay)。“他们必须使用印尼标准,且若要进行国内交易则必须与国内银行合作。”
关于支付宝(Alipay),贝利说,目前央行确是仍未允许进入我国,因为有些文件要求尚未完成。“以前支付宝和印尼国家银行,但是有些文档要求尚未完成。所以,我们将其退回。”
而央行副行长苏庚(Sugeng)称,央行对要进入我国的每家外国数字钱包公司提供规则,必须与第四级业务范畴商业银行(BUKU IV)合作。这样做是为了使外国公司可以存入资金进行结算,以致有资金进入国家外汇。